什么是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2024-05-05 02:33

1. 什么是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账面净值与账面余额的区别 \x0d\x0a(一)对固定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二)对无形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摊销; \x0d\x0a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 \x0d\x0a(三)其他资产: \x0d\x0a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x0d\x0a账面余额=账面原价 \x0d\x0a《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承包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x0d\x0a\x0d\x0a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x0d\x0a\x0d\x0a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x0d\x0a\x0d\x0a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提取的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假定某企业期末持有一批存货,成本为1000 万元,按照存货准则规定,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批存货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 万元,其账面价值为800 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00 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又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一般可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由此产生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什么是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2. 什么是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资产的帐面价值是指资产类科目的帐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应收帐款帐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帐准备后的净额为帐面价值。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成本-以前或现在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具体确认资产计税基础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资产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如果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2)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通常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可能造成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就产生了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不等。在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的情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需引起注意,即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主要在与某项资产相关的收入享受免税或按收付实现制征税时产生,则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例如,一项国债投资的应收利息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收入免税,则应收利息的计税基础为0。

3. 什么是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账面净值与账面余额的区别 \x0d\x0a(一)对固定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二)对无形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摊销; \x0d\x0a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 \x0d\x0a(三)其他资产: \x0d\x0a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x0d\x0a账面余额=账面原价 \x0d\x0a《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承包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x0d\x0a\x0d\x0a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x0d\x0a\x0d\x0a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x0d\x0a\x0d\x0a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提取的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假定某企业期末持有一批存货,成本为1000 万元,按照存货准则规定,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批存货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 万元,其账面价值为800 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00 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又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一般可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由此产生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什么是资产的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4.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概念是什么?

账面价值、账面净值与账面余额的区别 \x0d\x0a(一)对固定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二)对无形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摊销; \x0d\x0a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 \x0d\x0a(三)其他资产: \x0d\x0a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x0d\x0a账面余额=账面原价 \x0d\x0a《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承包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x0d\x0a\x0d\x0a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x0d\x0a\x0d\x0a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x0d\x0a\x0d\x0a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提取的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假定某企业期末持有一批存货,成本为1000 万元,按照存货准则规定,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批存货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 万元,其账面价值为800 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00 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又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一般可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由此产生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5. 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怎样的

账面价值、账面净值与账面余额的区别 \x0d\x0a(一)对固定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x0d\x0a(二)对无形资产来讲: \x0d\x0a账面价值=无形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摊销; \x0d\x0a账面余额=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 \x0d\x0a账面净值=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 \x0d\x0a(三)其他资产: \x0d\x0a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x0d\x0a账面余额=账面原价 \x0d\x0a《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承包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x0d\x0a\x0d\x0a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x0d\x0a\x0d\x0a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x0d\x0a\x0d\x0a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提取的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产生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假定某企业期末持有一批存货,成本为1000 万元,按照存货准则规定,估计其可变现净值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该批存货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 万元,其账面价值为800 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200 万元即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又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满足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一般可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由此产生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暂时性差异。\x0d\x0a\x0d\x0a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上对于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确认,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多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怎样的

6. 举例说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资产的帐面价值是指资产类科目的帐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应收帐款帐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帐准备后的净额为帐面价值。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成本-以前或现在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具体确认资产计税基础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资产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如果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2)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通常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可能造成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就产生了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不等。在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的情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需引起注意,即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主要在与某项资产相关的收入享受免税或按收付实现制征税时产生,则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例如,一项国债投资的应收利息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收入免税,则应收利息的计税基础为0。

7.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确认为资产,如何理解?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你站在公司老板的角度看你有多少资产;而计税基础是你站在税务局的角度看你有多少资产可以交税,所以一般是资产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
举一个例子,应收账款的原值50,坏账准备10,它的账面价值是40;但他的计税基础就是50。这表明应收账款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即:估计能收回的款项)40低于按照简洁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50,产生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10,减少未来的应交所得税(10*25%),注意是减少未来的,其实现在是按计税基础50来交,是现在多交,未来少交。
因为未来少交税,少流出,所以现在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一项资产。

不太好表达,不知能不能有点帮助?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确认为资产,如何理解?

8.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确认为资产,如何理解?

1、上题应假设系2009年12月取得,2010年全年计提12个月的折旧(因为当月增加当月不提折旧);
2、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10=90(万元),计税基础=100-20=80(万元);
3、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系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0*25%),代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
4、如果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如税法按10年折旧,企业按5年加速折旧),则系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差异在转回时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