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文化的慈善现状

2024-05-18 19:50

1. 慈善文化的慈善现状

慈善事业需要慈善文化的感染2005年有关国内企业“为富不捐”的话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2005年11月2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11月21日召开的中华慈善大会专题论坛会上,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透露说:我国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未参加过捐赠。2002年,中国私人捐赠人均只有0.92元人民币,不到当年人均GDP的万分之一。而2003年美国人均私人捐款828.7美元,中国和美国人均收入相比为1:38,人均慈善捐款相比为1:7300。1000多万家企业中,99%的企业从未参加过任何捐赠,这是一个颇为令人尴尬的现象。而中美人均慈善捐款1:7300,更是一个令人难以启齿的事情。国内企业和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不高,不仅反映出我国慈善事业所面临的困局,而且反映出我们的企业及公众慈善文化的极度匮乏。慈善文化体现出的是一个国家慈善事业是否发达,是否具有鲜明的社会感染力和引导力,同时也体现出企业用发展的成就回报社会的一种精神,体现出和谐社会让财富第三次分配从而惠及更多穷人的一种境界。市场经济既需要企业发展,当然更需要企业文化的延伸和发展。慈善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检验企业是否具有善心、爱心及博大情怀的职能,但凡具有良好文化氛围的企业都具有一定的慈善文化内涵,都会通过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来回报我们的社会。支持慈善事业的目的,是让财富进入第三次分配,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帮助更多的穷人摆脱暂时的困境。目前我国慈善机构的规模还比较小,而且全国100多家慈善机构大多为官办性质,其掌握的资金仅占国内GDP的0.1%。而美国通过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已经占到了9%,目前仅美国的富裕阶层——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就达6700多亿美元。尽管国情不同,但是慈善事业的目标却是一致的。美国之所以那么多人、那么多富豪热衷慈善事业,乐善好施,关键在于具有良好的慈善文化氛围,而且他们均以参与慈善事业为荣,具有很多的慈善典范。比如本杰明·富兰克林是美国开国元勋,著名的政治家、科学家。他将绝大部分财富捐出,建设了著名的宾州大学,为美国后世的富豪们留下光辉的典范,影响一代又一代美国人。像洛克菲勒在18世纪末捐资3000万美元(相当于现在的10多亿美元)开办芝加哥大学、卡耐基捐建卡耐基大学等。世界首富比尔·盖茨2000年和夫人开办了盖茨慈善基金会,一口气投入270亿美元,使基金会成为全球最大的慈善基金会。他表示,在他身后,他的几乎所有财产都将留给这个基金会。金融大鳄索罗斯,尽管财富没有人想象那么多,但也已捐赠23亿美元。在美国,企业捐赠已形成浓郁的氛围,富豪们如果不捐赠或捐赠少都是会被看不起的,公司也会因此而蒙羞。反观国内1000多万家企业,99%的企业从未参加过任何捐赠,不能不令人大为遗憾,而国内人均慈善捐款不足1元人民币,则更是让助人为乐、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所蒙羞。笔者以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富裕起来的群体正在迅速“扩大”,尤其是仅每年上榜的富豪就难以统计,他们虽然完成了财富的积累,但是在慈善榜上却鲜有他们的名字,显示出我们的企业、我们的富豪对慈善事业还存有各种“戒心”,还没有将慈善文化融入企业文化之中,让慈善文化伴随企业健康成长。当今倡导和谐发展的大环境下,作为依托社会的支持富裕起来的企业和富豪们,理应承担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更多的责任。他们理应走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前列。而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则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当然,光鼓励企业及富豪们参与慈善事业还不够,作为国家也应当大力倡导慈善文化,积极营造浓郁的慈善文化氛围,不仅是企业及富豪,从现在起就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道德教育体系之中,从中小学生就开始培养他们对慈善事业的情感,引导他们加深对慈善事业的理解,增强投身慈善事业的责任感。此外,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我们也应当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比如减免税款、鼓励创办民间慈善机构,严格监督慈善捐款的去向及使用等,让机制灵活起来,让民间慈善机构多起来,活跃起来,这样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丰富慈善文化的内涵,从而推动我国的慈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转型期慈善文化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在我们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明确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也是第一次把发展慈善事业提到“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建议先从政府设在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所做起,通过购买服务,逐步转成社区和慈善组织共同管理、行使基层事务所做起,通过购买服务,逐步转成社区和慈善组织共同管理、行使基层慈善组织的职能,赋予帮困救助、社区募捐的双重功能。目前可以将社会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经常性物资捐赠工作的职能通过购买服务转交给慈善组织,支持和推动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文化现代化发展当代中国急速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对慈善事业的突出需求。一般来说,一个社会效益越高,对慈善的需求也越高。因为效益意味着强者对弱者的排挤,而慈善代表着强者对弱者的援助。强者与弱者之间这一既排挤又援助的张力,正是让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内在机制。然而,在许多需要慈善的场合,人们常常看不到慈善的出场,即使出场,往往也是相当单薄的。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甚至不那么发达的国家相比,当下中国慈善事业的不振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不仅表现为慈善捐赠的钱物微薄,更表现为社会普遍的慈善观念的微弱。对此,迫切希望发展慈善事业的人们给出了各种解释,其中值得我们记取也催促我们尽快动作起来的,是认为中国缺乏慈善文化的说法。尽管把事物的原因归结为文化,往往是一个最好遁词,一切解释不清的场合都可以通过归之于文化而获得解脱,因为文化本身就是一个讲不清道不明的东西。但在慈善问题上,文化确是一个有相当解释力的说法。不过,即使承认慈善文化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弄明白,文化在哪里出了问题。有人认为,中国慈善事业出问题,是因为今天的人将中国传统文化遗忘了,慈善文化出现了“断裂”,所以,要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将传统重新连接上。回到传统,成为解决当前中国慈善问题的方案。这样的想法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传统上中国人有很强的慈善意识,见之于史书的慈善之举不绝如缕,捐赠施舍确实比现在更为常见,但人们心情急切之下容易忽视了重要一点,那就是,在今天的世界上,慈善业经过了一个“现代化过程”,在一些具有悠久慈善传统的国家或文化体中,慈善从观念到实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所以,对于中国来说,真正的解决方法不是将“断裂”的文化简单地连接起来,而是在传统的慈善文化基础上,经过现代化改造,重建21世纪的中国慈善文化。慈善是不同于市场和政府的“第三域”重建中国慈善文化,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国家或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人类历史上,中国政府比较早地就承担起了保障国民基本生存需要的职责,饥荒年间,政府开仓赈灾是一种制度化的行为。不仅如此,基于“人心向背”的政治考虑,慈善行为一直被认为最好由政府来做,以增强政府的合法性。所以,政府垄断慈善事业在中国是有历史传统的。但在现代社会,同民生相关的事务方面,政府的职责已经被严格限定在通过税收来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之内,超出国家法定责任之外的公民个人或家庭的困难,不再是政府的责任,而是需要通过社会来解决。所以,慈善属于社会的范畴,是不同于市场和政府的“第三域”,既不适合市场的利润逻辑,也不适合政府的公共服务逻辑,而是公民或企业公民基于一定的价值观而做出的公益行为。目前中国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以或明或暗的行政命令方式“号召”慈善的做法,既有社会上慈善尚未成为风气所造成的无奈,也有政府仍然习惯于自己从事慈善活动的旧习这一成因。它客观上造成了慈善在一些场合成为“第二税收”的现状。改变政府在慈善活动中的高调存在,解除公民捐款只能投向个别具有政府背景的慈善组织的限制,开放民间组织从事慈善的空间,是中国重建慈善文化的一项内容和条件。现代慈善不等同于“功德”公民是慈善的主体,但在为什么慈善上,公民也需要有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传统中国不缺慈善和施舍,但这些善行背后的观念可能已经不适合今日的慈善事业。过去,国人常将施舍等善行同个人德行或“功德”相联系,所谓“荫功积德”,修个好名声或好来世。然而,在现代慈善概念中,一个人之所以行善,不是简单地出于个人做好事的动机,而是个人承担对他人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不是分外的德行,而是个人自我强加的义务,是现代公民在公共生活中主体地位的体现。从个人美德到公共责任的转变,使慈善成为了一种“平常行为”,捐与不捐,捐多少,不但取决于一个人的能力,也取决于一个人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这才有了西方广为流传的“多余的财富就像多余的体重一样,都是罪恶”;“带着巨额财富离开这个世界,是一种罪恶”等名言,才有了美国巨富反对取消遗产税的“悖谬”举动。财富意味着责任,巨大的财富代表着巨大的责任,慈善就是履行责任的方式,这样的观念才是现代慈善观念,在这样的观念指导下的行为才是现代慈善行为。反过来,正因为慈善是责任,所以才能在一些慈善事业发展良好的社会看到“悄悄的慈善”,而没见到对巨额捐赠的道德溢美之词。把慈善提到过高的道德水平,反映的不是慈善文化的先进和成熟,而是滞后和幼稚。最有能力做善事的是富人,而在贫富分化的背景下,给富人过高的道德地位,有可能导致社会资源包括经济资源和道义资源都向部分人集中,从而不利于社会的平衡。以平常心看待慈善,是重建中国慈善文化需要确立的一种观念和心态。公民把慈善当作个人的义务,这是一个社会的慈善文化被个人内化的结果,这种内化应该是一个柔性的过程,而不能是一个强制过程。这就是说,社会可以形成一种舆论氛围,倡导慈善和捐赠,但不能以任何一种方式,从行政摊派到强讨硬索,逼迫个人捐赠。公民在捐出自己的钱物时,从法律意义上说,是在自主行使对自己合法财产的支配权,这种权利不受他人的干预。捐赠之成为善,就在于它是发自个人内心的,是一种自由意志的主张,因为一切善都必须是自由的,是对最高道德指令的内在服从。所以,现代慈善文化虽然不突出善行的个人德行性质,但仍然捍卫慈善作为德行所要求的自主和自由,不仅尊重个人捐或不捐的自由,更从体制上保证了个人捐赠用于其所愿意的对象或场合。现代慈善组织承担着向捐赠者详细说明捐赠款或捐赠物使用情况和效果的责任。这种透明的慈善保证了慈善不会成为欺诈的牺牲品,保证了慈善不会助长欺诈泛滥所带来的伪善盛行。创造各种必要的条件,切实地保证捐赠者的权利,让他们的良好意愿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也是中国今天重建慈善文化时需要通过制度来加以体现的一项原则。慈善文化是一个综合体系,“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真正关心中国慈善事业的人可以从一些当前最为迫切的地方做起,只要大家一起努力,中国国民的慈善观念和慈善行为都会走向成熟,悠久的慈善传统定能绽放出文化新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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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慈善机构的国外慈善机构

 比尔与美琳达·盖茨基金会福特基金会LGT公益创投基金会宝马匡特基金会德国米苏尔社会发展基金会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亚洲基金会赠与亚洲基金会罗伯特·博世基金会德国罗莎卢森堡基金会

3. 慈善文化的慈善机构

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华环保基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慈善文化的慈善机构

4. 慈善文化的美国渊源

2000年1月,世界第一富豪盖茨决定两年内淡出微软公司的业务,专力从事慈善事业。世界第二富豪、“股神”巴菲特决定向慈善基金会捐资37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交由盖茨夫妻的基金会管理。这两件事都引起全世界的关注。盖茨和巴菲特均为美国人。在美国,慈善文化有相当长的历史(与美国国家的历史相比而言),有其独特的理念和做法。据说,美国慈善文化主要基于一种新教理念,即富人只是财富的社会管理人。这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财富是私有的,但在道德和价值层面,超过生活需要的财富就是社会的。19世纪的美国富豪卡内基写了“论财富”一文,被称为“财富福音书”,简明而直率地阐明与此相关的理念。卡内基认为,把多余财富作为遗产让亲属继承,虽是人之常情,却往往给接受人带来利少弊多的影响。“我给儿子留下了万能的美元,无异于给他留下了一个诅咒。”他对国家征收累进遗产税的做法表示欢迎,认为“国家通过征收遗产重税表明,它谴责自私的百万富翁的毫无价值的生活”。卡内基毕竟是白手起家的财富拥有者,因而具有超越金钱的生活体验和价值意识。卡内基认为,处置多余财富,让其真正有益于社会是一种本领。“赚钱需要多大本领,花钱也需要多大本领。”他不大主张把财富零零碎碎地分给老百姓,而是采取办企业的方式管理,其目的却是为了公众利益。卡内基本人办了有名的基金会,向贫困人群、教育和文化事业提供资助。当前,盖茨的慈善活动也是通过基金会方式进行。卡内基认为,不分对象地大发善心是人类进步的障碍,济世救人之举主要应考虑如何帮助那些能自助者。卡内基认为,富人的责任是“成为生活简朴无华的典范”,将多余收入视为由其管理的信托资金,让有思想而且认真的人精心筹谋运用。富人行为是否得当应由“明达的公众情绪”判断。富人应在生前处置好自己的财富,使之有利于公益,“死时越有钱,死得越丢脸”。马克思称美国是一个“既无时间概念,又无暇去清除旧世界意识的特殊的新世界”。卡内基就生活于这样一个进行着“朝气蓬勃而又狂热的物质生产运动”的“新世界”里。面对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贫富差距和摩擦,他产生了上述理念,即“恰当地管理财富,以使同胞手足之情能维系贫富之间的和谐关系”。从历史上看,他的思想对维系美国社会起了相当积极的作用,影响力迄今仍在,所以值得一述。

5. 慈善文化的慈善杂志

《慈善》开辟了“慈善论坛”进行专题论述;“慈海钩沉”为近现代的慈善轶事提供了统计资料;“五洲慈讯”对内介绍了美国及港、澳、台慈善机构的组织特点和工作特色;对外介绍了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南京、浙江、武汉、甘肃、云南丽江、青海、吉林、等20个慈善单位管理先进经验;慈善信息栏目以短小篇幅报道的当代慈善大事记,包括了许多区县级慈善组织的诞生,小栏目也令人振奋。

慈善文化的慈善杂志

6. 如何在英国建立慈善组织

目前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有160,000 家官方注册的大中型慈善组织以及无数家未注册的小型慈善组织。年收支在五千磅以下的慈善组织无需注册,同样可以通过公共活动的方式募集资金。 注册一个慈善组织是一件极其繁琐而艰辛的事情。首先需要仔细阅读经过不断修订、长达250页的英国“慈善法”(Charities Act 2011 )。建立任何组织都必须依照当地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所有活动必须以公共“慈善目的”为宗旨(Act 1.1),不得在进行慈善活动的同时从事任何盈利活动,并需要为公众提供及时、透明的活动信息和财务信息。更为重要的是,慈善组织不得参与任何政治活动。慈善法将以下十三项活动定义为“慈善目的”(Act 3.1): 1. 预防或缓解贫困 2. 促进教育 3. 促进宗教 4. 促进健康或拯救生命 5. 提高公民素质、促进社区发展 6. 促进艺术、文化、遗产或科学 7. 推动业余爱好运动 8. 促进人权,冲突的解决或和解,或促进宗教或种族和谐或平等和多样性 9. 保护或改善环境 10. 救济有需要的人,如残疾人 11. 促进动物福利 12. 官方军队、警察、消防和救援 13. 其他可被承认的慈善目的 英国的慈善组织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非法人组织(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s);(2)慈善企业(Charitable Companies); (3) 信托会(Trusts); (4) 慈善性法人组织(Charitable Incorporated Organisations,CIO)。 建立“非法人组织”相对最为容易,但会受到诸多限制:(1)不具有法人资格;(2)不得雇佣职员;(3)不得拥有土地;(4)不得以组织名义进行投资。建立“慈善企业”相对最为复杂,但要求(1)必须拥有一定规模;(2) 需雇佣一定数量的职工;(3)需签署商业合同;(4)需拥有地产及其他固定财产。申请注册”慈善企业”,除了向英国“慈善委员会”(Charity Commission)提出申请外,还必须向英国“工商局”(Companies House)提出申请,因此一般需要向“律师协会”(the Law Society)提供咨询,由专业律师进行指导。“信托会”则由少数捐赠人发起,发起人会自动成为理事会理事。所有事务由理事会内部决定。”信托会“一般由少数人运行,并由其筹集资金,所得资金只提供给个人或机构。”信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雇佣专职人员。”慈善性法人组织“则与”慈善公司“类似,具有法人身份,可签署合同文件。不同的是,”慈善性法人组织“无需向英国”工商局“注册,只需向”慈善委员会“注册。 慈善组织拥有自行命名权,但不能与其他机构重名。 慈善组织一般由”理事会“管理。”理事会“成员最少需要在三人以上,最好不同的人能够具备不同的能力:筹集资金的能力或管理资金的能力、召集志愿者的能力、沟通和理解服务对象的能力。理事会成员一般不领取薪水,不得从慈善组织中获得个人利益。

7. 如何在英国建立慈善组织

目前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有160,000 家官方注册的大中型慈善组织以及无数家未注册的小型慈善组织。年收支在五千磅以下的慈善组织无需注册,同样可以通过公共活动的方式募集资金。 注册一个慈善组织是一件极其繁琐而艰辛的事情。首先需要仔细阅读经过不断修订、长达250页的英国“慈善法”(Charities Act 2011 )。建立任何组织都必须依照当地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所有活动必须以公共“慈善目的”为宗旨(Act 1.1),不得在进行慈善活动的同时从事任何盈利活动,并需要为公众提供及时、透明的活动信息和财务信息。更为重要的是,慈善组织不得参与任何政治活动。慈善法将以下十三项活动定义为“慈善目的”(Act 3.1): 1. 预防或缓解贫困 2. 促进教育 3. 促进宗教 4. 促进健康或拯救生命 5. 提高公民素质、促进社区发展 6. 促进艺术、文化、遗产或科学 7. 推动业余爱好运动 8. 促进人权,冲突的解决或和解,或促进宗教或种族和谐或平等和多样性 9. 保护或改善环境 10. 救济有需要的人,如残疾人 11. 促进动物福利 12. 官方军队、警察、消防和救援 13. 其他可被承认的慈善目的 英国的慈善组织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非法人组织(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s);(2)慈善企业(Charitable Companies); (3) 信托会(Trusts); (4) 慈善性法人组织(Charitable Incorporated Organisations,CIO)。 建立“非法人组织”相对最为容易,但会受到诸多限制:(1)不具有法人资格;(2)不得雇佣职员;(3)不得拥有土地;(4)不得以组织名义进行投资。建立“慈善企业”相对最为复杂,但要求(1)必须拥有一定规模;(2) 需雇佣一定数量的职工;(3)需签署商业合同;(4)需拥有地产及其他固定财产。申请注册”慈善企业”,除了向英国“慈善委员会”(Charity Commission)提出申请外,还必须向英国“工商局”(Companies House)提出申请,因此一般需要向“律师协会”(the Law Society)提供咨询,由专业律师进行指导。“信托会”则由少数捐赠人发起,发起人会自动成为理事会理事。所有事务由理事会内部决定。”信托会“一般由少数人运行,并由其筹集资金,所得资金只提供给个人或机构。”信托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雇佣专职人员。”慈善性法人组织“则与”慈善公司“类似,具有法人身份,可签署合同文件。不同的是,”慈善性法人组织“无需向英国”工商局“注册,只需向”慈善委员会“注册。 慈善组织拥有自行命名权,但不能与其他机构重名。 慈善组织一般由”理事会“管理。”理事会“成员最少需要在三人以上,最好不同的人能够具备不同的能力:筹集资金的能力或管理资金的能力、召集志愿者的能力、沟通和理解服务对象的能力。理事会成员一般不领取薪水,不得从慈善组织中获得个人利益。

如何在英国建立慈善组织

8. 慈善事业的慈善思潮

 儒家的慈善思想来自儒学的“仁爱”价值观,包括“民本”、“大同”、“义利”诸种思想观念在内。“仁”是孔孟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仁就是爱人,可视为原始的古朴的人道主义观念的阐发,为儒家慈善观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孔子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将宽怀容人、恩惠助人等当做“仁”。孟子则更注重解人危难和救人性命,把爱护生命当做至仁,滥杀无辜当做非仁。从孔子的“仁者爱人”到孟子的“不忍人之心”,儒家的慈善思想理论逐渐丰富和完善。民本思想是儒家学说中的重要内容。孔子云: “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论语.颜渊》)又云: “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 “节用爱人”。孟子明确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则更进一步提出:“君者,舟也,庶人,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儒学中这种民为邦本的思想,反映到社会慈善观方面,就是主张君主要“惠民”,实施仁政。这种思想推及于社会生活,便成为历代王朝统治者实行种种惠民政策的文化基础和思想渊源。大同思想亦是儒家学说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大同思想的形成,与孔子主张财富均分,反对贫富悬殊有关。《论语.季氏》云:“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在孔子看来,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财物分配平均是最重要的,物同一体,无贫富差别,人人才会和睦相处,才可以让“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这也许就是孔子对大同之世的最初设想。后来,他又具体描绘了令世人心驰神往的大同世界:“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礼记.礼运篇》)稍后,孟子也提出了一个“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孟子.滕文公上》)的理想社会,它与孔子的“大同”之说交相辉映,一起构成儒家大同思想的精华内容。这种“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对中国历史上的思想界影响极其深远。义利观也是儒家文化中慈善思想的一个方面。《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又言:“君子义以为上。”真君子往往能在道德与利益之间做出无私的选择,进而超越眼前的利益而成为道德的典范,有谓是:“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正是受儒家义利观的熏陶,古代一些儒者都重义轻利,不言名利,孜孜致力于开展救困扶危的慈善事业。这也使得后来者在义和利间抉择时,无不敦诚信义,舍利而取义。如明清时期,不少商人自幼习儒,不以利害义,在经商致富之后,常常乐输善资,成为“儒商”。这一时期,在徽商、晋商等著名商帮中,都有这样一批好善而尚义的儒商,舍财捐资创办起会馆、行会为贫病的同乡进行慈善救济,或报效社会,积极参与灾荒赈济,推动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 佛教传入中国后,形成了以善恶观、人生观为主要内容的中国佛教伦理思想,其劝善理论特别丰富。佛门认为,只有不断改过,才能心地清净,修成善果。因此,佛门中有“十善十恶”、“修三福”、“持五戒”之说。在这些清规戒律的引导下,自魏晋南北朝以来,佛寺及其僧人乃奉行不杀生而行放生,建放生池、立放生会;以不偷盗而行施舍,设善堂、建义局。佛家行善的方法也有其特别的论述,诸如“修福田”、“布施”等。所谓福田,指行善有如农民播种于田,必有秋收之获,即劝导世人多行善举,多积功德,必将受报于后。所谓布施,又分为财布施、法布施和无畏布施三种。财布施是施舍财物,济人贫匮之苦;法布施是讲授正法,破迷开悟;无畏布施是帮助他人免除畏惧,使之身心安乐。佛教为实现劝善化俗的目的,提出了因缘业报说,认为,“业有三报:一现报,现做善恶,现受苦乐;二生报,今生作业,来生受果;三后报,或今生受业,过百千生方受业”。这种业报轮回之说,给人的伦理启示是:今生修善德,来世升入天界;今生造恶行,来世堕入地狱。慈悲观是佛教教义的核心。在梵文中,“慈”含有纯粹的友爱之情,“悲”为哀怜、同情之意。对于奉佛信众来说,欲成圣佛,必须胸怀慈悲,以慈爱之心予人幸福,以怜悯之心去人痛苦。佛门还把慈悲扩大到无限,强调佛教徒要摆脱轮回,出离三界,应怀慈悲精神,以正、悟、智、善的慈航普度众生,实行“与乐、拔苦” 的义举,为一切众生造福田,以“慈悲喜舍”的四无量心善待众生,以宽宏的胸襟劝谕世人发慈悲之愿而生救世之心,广行善举。综上而论,中国佛教实际上已经是一种劝导人们止恶从善,避恶趋善的伦理宗教。它要求断一切恶,修一切善,这即是在慈善的伦理价值层面上规范人们的心理动机和行为倾向,敦促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内省律己,克服私欲,去恶从善,培养高尚的人格情操。 道家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一脉。道家的文化典籍中蕴涵了十分丰富的伦理思想,诸如“清净无为”的人生哲理及“赏善罚恶,善恶报应”等道德观念,成为了古代中国传统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思想源头。先秦道家思想的慈善渊源老子作为先秦道家的创始人,对“善”、“恶”有着独特的看法。在老子看来,“道”是天地万物之源,不可名状,亦无法察知,却可赏罚应时,使善人得福,恶人遭祸。由此,他提出尘世间应遵循“道”的规律,人人向善,善待芸芸众生。《太平经》中的慈善观《太平经》的“承负说”成为后世慈善活动的依据。“承负说”是在“积善余庆,积恶余殃”的善恶报应论和天人感应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简言之,“承负说”就是一人作恶,殃及子孙;一人行善,惠及子孙,其遭殃或泽被范围以前后五代为限。这为道众信徒避孽行善提供了思想依据。它认为任何人的善恶行为不仅在自身遭报应,而且对后世子孙也产生影响;而人的今世祸福也都是先人行为的结果。如果祖宗有过失,子孙也要承负其报应。承负的范围是:承负前五代,流及后五代。“承负说”还提出,如果自身能行大善,积大德就可避免祖先的余殃,并为后代子孙造福;如果从恶不改,神灵将依据其行为赏善罚恶。唐宋道教的慈善观唐宋是道教的鼎兴时期。由于两朝皇帝对道教的尊崇,奉道之风发展到极致,道观几乎遍及名山幽谷。同时还涌现出孙思邈等著名的道教学者,辑录了一些道教经籍如《道藏》、《太上感应篇》等,丰富了道教的思想宝库,其中亦蕴藏着慈善思想。唐代道士孙思邈在其影响深远的医著《千金要方》中就提出,医家须具备“人命至重,有贵千金”的医德,还应当“志存救济”,有慈济救人的普爱之心。这种以医济世的慈爱思想对后世设立惠民药局、医治所等慈善救济机构颇有启发,使民间善士施医给药的善举频频可见。《太上感应篇》是依道教经籍辑录的一部著名的劝善书。它以道司命神“太上君”规诫的方式,宣扬善恶报应,并列出了种种善举恶行作为人们趋善避恶的标准。 ‘ 中国近代的慈善思想是在接受了西方社会慈善思想若干影响的情形下,兼纳中西,最终形成的既顺应时代要求,又具有崭新内涵的慈善思想。在近代中国“西学东渐”的浪潮中,西方慈善福利观随着先进中国人对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介绍和学习而传入中国。他们把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慈善福利思想嫁接到中国传统的“大同”、“平均”等朴素的慈善思想之上,使近代中国慈善思想呈现出古今贯通、中西汇聚的特点,并向现代化和制度化迈进。在近代慈善界,大多数慈善家仍把其思想基石建立在中国古代传统“大同”、“平均”等观念之上,在表述他们慈善思想时仍使用这些传统的辞汇,但借鉴和融入了西方社会的若干理念。他们普遍认同西方的社会福利思想和制度,并要求在中国学习和借鉴西方的制度和经验。因而,近代中国的慈善思想呈现出资本主义性质和近代化的特征。从近代先进中国人的思想中,我们可以大致归纳出近代中国慈善思想界的以下几点基本观念。一、 慈善事业是一种公益事业,是政府应负的职责。扶贫济困是政府机构应有的功能,而不是出于同情。二、 慈善事业应该制度化,应纳入政府社会保障体系。三、 民间慈善事业是慈善事业的中坚力量,是政府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要大力推进其发展,并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监督。四、 要突破传统的宗族和地域观念,实现大福利、大慈善。慈善不应有宗族、地域和国界之分。五、 要仿照西方,建立各种近代化的慈善机构,包括慈善学校、慈善医院等等。中国近代思想的形成,是接受了西方社会慈善福利思想的若干影响。具体而言,主要有教会慈善事业、西学报刊、国人海外见闻三个方面。教会在华兴办的慈善机构,是中国人了解西方社会慈善事业最直接的一个途径。随着鸦片战争后洋教的渗入,一些传教士或教会在通商口岸及内地兴办了育婴堂、孤儿院、诊所、医院等育婴与医疗慈善机构。在此影响之下,一些开明绅商,开始联络西方人士,创办西医诊所,仿照教会育婴机构,开展育婴事业。教会的赈灾慈善活动也对中国慈善事业产生了影响。近代的一些大规模义赈就模仿了西方传教士在华设赈灾委员会的赈灾模式。在近代翻译到中国的书籍中,有一些介绍了西方各国的史地、政情、民俗和社会状况,涉及一些慈善事业方面的情况。这一时期外国人创办的报刊对西方传教士举行的慈善医疗、育婴、赈灾等活动报道颇多。这些书籍和报刊使国人对西方各国的福利慈善事业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19世纪中叶以后,国人有机会得以走出国门,并且人数逐步增多。他们将所见所闻写成游记,以供国人传阅。这些游记中含有各国近代慈善事业的相关情况。这些日记游记流传于社会之后,对中国正在兴起的近代慈善事业有相当大的影响,加快了中国传统慈善思想向近代化转换的步伐。 现代中国的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基础之上的,其思想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及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而呈现出阶段性特点,并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慈善福利思想。新中国建国初期,旧的福利救济被看作是“统治阶级欺骗和麻醉人民的装饰品”,应对旧的慈善机构进行接收和改造;民间慈善事业应该予以否定,政府应是慈善事业的主体。随着20世纪50年代后期的极左思潮和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国内慈善事业逐步走向衰熄,慈善事业遭到了极大的否定。慈善事业被视为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地主阶级的伪善之举,是所谓的慈善家用来沽名钓誉的工具;慈善思想及其行为被当作另类,善举被认为是“往社会主义脸上抹黑”;人们深信,社会主义能解除人间的一切痛苦,根本不需要发展慈善事业。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领域开始了拨乱反正,但慈善事业还是遇到了一定的阻力。不过一部分人开始纠正对慈善事业的误解和偏见。他们试图将救济工作引入民间力量,主张大力发展民间慈善事业。20世纪80年代以后,理论界对慈善、慈善事业以及人道主义有了新的认识,慈善事业得以正名,这就廓清了遗留在人们头脑中的模糊认识和偏见。政府也转变了态度,开始允许社会各界参与社会福利救济之事。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有识之士认为,必须改变由过去政府实行福利式的全包揽,逐步地向依赖社会民间力量为主的形式过渡。政府也明确赞同和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事业成为新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成为调节社会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的重要形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在政府和民间的共同努力下,至今,慈善思想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慈善事业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同,慈善意识得到普及,民间慈善事业得到极大的重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逐渐得以回归。